| 一、 工商扶持政策
1、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符合实验区产业导向的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实验区。
2、 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创意人员,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入住实验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3、 降低入驻实验区企业注册 资本门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放宽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制度,允许首期到位资金为注册总资本的20%,但不得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在2年内到位。允许设立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须一次性足额出资。
4、 简化工商登记审批手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免除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实行申报制。对入驻实验区的并提供资料齐全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办结时间。
二、 财政扶持政策
1、 自2007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文化创意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对实验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奖励、资助、补贴等。
2、 入驻实验区的文化创意企业,从运营年度起,按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专项补贴,前2年补贴额度为对区财政贡献额度的全部,后1年补贴额度为对区财政贡献额度的50%。
3、 对入驻实验区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房租专项补贴,按照经领导小组认定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承租面积,在产业实验区启动后第一年补贴20元/平方米?月,第2年补贴15元/平方米?月,第3年补贴10元/平方米?月。
4、 鼓励创作优秀文化创意作品,对实验区内企业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奖项的,按照《萧山区优秀精神产品扶持奖励试行办法》执行。
5、 对实验区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并对地方财政具有重大贡献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单独制定扶持政策。
6、 实验区内文化创意企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管理人才、创意人才和营销经纪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3年内工薪部分个人所得税区级可用部分全额补助给所在企业(个人)。
7、 实验区内企业文化创意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8、 实验区内为文化创意生产出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 融资扶持政策
1、 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实验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提高担保,有条件时可成立专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并享受萧山区人民政府对扶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发展的相关政策。
2、 加强金融机构对实验区内文化创意企业的扶持,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给予信贷倾斜支持。
|